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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创业公司如何应对商标抢注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互联网创业者的广泛关注。据报道,有一家名为“奇虎投资公司”的企业将100多家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品牌或正在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那么,商标被抢注的创业公司应如何应对这种情形?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创业公司商标被抢注概况

    笔者在中国商标网进行初步检索,发现此次被抢注的对象包括虎嗅、虎扑、蝉游记、猿题库、团800等多个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主要抢注的类别是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还有一部分涉及第38类计算机通讯、即时通讯。这些商标申请的时间在2012年和2013年,少部分申请已通过初步审查进入公告期,大多数申请目前尚未进入公告期。

    商标被抢注的后果

    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有没有在先申请或者注册,有没有违反禁用条款,不会考虑申请商标是否存在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情形。如果创业公司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可能产生的后果有:被抢注者在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上,无法使用该品牌或遭遇使用障碍;如果继续使用被抢注的商标,还可能被抢注者投诉或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这次遭遇抢注的商标主要集中在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上。对互联网企业而言,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类别。除了传统软件外,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应用程序也与这个类别近似(移动应用程序究竟属于哪个类别,目前业界存在争论,但第9类肯定是最近似的一个类别)。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即使不遭遇侵权诉讼,如果抢注者向行政执法机关或各大应用程序商店投诉,也是一件很让人头疼的事情。

    笔者碰到的比较极端的案例是115网盘商标案,该案涉及第9类和第42类商标的权利冲突。第9类上115商标持有者向各大应用程序商店投诉拥有第42类商标的115网盘提供者商标侵权,导致很长时间在很多应用程序商店都不能下载115网盘应用。虽然最终在笔者所在公司的帮助下,苹果AppStore和国内主流安卓应用商店均恢复了115网盘上架,但这个过程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应对商标抢注的办法

    笔者认为,应对商标抢注有三条路径:

    ◎路径一: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有的企业心存疑虑,不知提出异议的成功率如何。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通过选择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成功率还是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笔者同时要提醒一下这些商标被抢注的创业公司,在提出商标异议的时候,一定要同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申请,因为即使异议成功,也只是制止了他人的抢注,企业自己仍然需要通过申请获得核准注册来取得商标权。

    ◎路径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无效宣告这个程序,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出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路径三:全面完善商标品牌保护体系。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在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准备使用的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注册商标,这对公司长远发展来说,存在重大隐患。

    现在互联网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如果创业公司的商标被竞争对手抢注,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将是非常巨大的。还有的创业公司虽然在主要的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商标,但在关联类别上没有申请,如只申请了第41类教育服务但没有申请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此时如果在第9类上被他人抢注商标,还是会存在风险。

    除了商品和服务所在的主要类别,创业公司还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增加辅助类别的申请。笔者在《从腾讯微信商标“失守”谈商标管理》(编者注:此文刊登于2012年12月27日B3版)一文中曾说过:“产品有个发展过程,一些本来不起眼的产品可能发展为明星产品,此时企业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必须跟上,否则就会出问题。”对腾讯如此,对创业公司也是如此。创业之初预算有限,不一定在很多类别上申请商标,但如果公司发展壮大了,商标保护一定要及时跟上。

    对于如何更全面地申请商标的问题,笔者认为,很多移动应用程序往往具备线上和线下多个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的特征,此时如果只申请注册单个类别就可能发生法律风险,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涉及的功能确定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游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