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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侵权,每首歌判赔224元维权音像公司喊“太低了”

陈珊珊 2012年12月12日08:22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今年初,北京一家音像制作公司将南京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KTV告到法院,称这家KTV未经授权在点歌系统中使用了其制作的歌曲MV,每首歌索赔千余元。经过为期半年的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KTV以每首歌224元的标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可能是同类案件中判赔最低的案例。此案也入选了2012年十大案例。评审法官认为,看似偏低、实则与侵权程度相适应的赔偿标准正是此案入选的理由。

  每首歌法院判赔224元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是一家专业音乐制作公司。2011年前后,该公司发现其享有著作权、放映权、复制权的58首音乐电视作品,包括《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遇见你》、《笑容》、《我要抱着你》、《幸福誓言》等,经常被KTV、酒吧、餐厅等营业场所擅自播放。该公司于是聘请律师,辗转全国多地进行维权。

  南京白下区“星光灿烂”KTV也被“逮”住。2011年1月4日,鸟人公司偕同律师、公证员来到该KTV消费,在包间内先后点播了上述58首歌曲,并对曲目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今年1月,鸟人公司起诉到南京中院,要求被告KTV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支付侵权赔偿6.9万余元,并承担该公司为诉讼支出的调查取证费1320元。鸟人公司认为,“星光灿烂”KTV侵犯了该公司的复制权和放映权,给该公司造成了持续的经济损失,该公司按每首歌1100余元的标准索赔,并不为过。

  这个索赔数额最终未获支持。今年7月,南京中院一审认定被告KTV侵权行为存在,判决该KTV赔偿鸟人公司经济损失13000元,平均下来每首歌赔224元。“鸟人公司的律师抱怨说,在其他省市从来没遇到这么低的赔偿标准。”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坦承,此案可能是KTV侵权判赔最低的案例。记者百度搜索鸟人公司在昆明、佛山等地的维权案例,获赔标准一般在500到1000元。

  法官详释“判低”理由

  每首歌224元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姚兵兵。姚兵兵说,著作权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相适应,如果权利人可以举证损失数额,按此数额进行赔偿。当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获利确定赔偿标准。如果违法获利也无法计算,权利人可以主张法院酌定。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独创性,以及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程度、经营规模、获利手段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本案中,鸟人公司未能证明实际损失及侵权的违法所得,也没有对相关酌定赔偿因素,比如相关MV的制作投入、流行程度、市场规模等进行举证。承办该案的法官主动召集音著协等行业协会,深入南京、昆山、徐州等多地KTV娱乐场所了解情况,并与涉案KTV的情况加以对比。姚兵兵告诉记者,经过考察,发现本案被告只是一家小KTV,经营规模十分有限。“包间只有11个,位置不在闹市区,点唱业务也不是它最主要的盈利手段,相比而言,酒水、果盘这类的消费可能获利更多。再加上经营者对放映权这个概念非常懵懂,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我们认定本案被告的侵权程度是比较轻微的,获利也有限,因此确定了一个比较低的赔偿标准。”姚兵兵说。记者了解到,KTV侵权案件赔偿标准从来没有统一过,对于外界动辄批评“同案不同判”,姚兵兵亦有不同看法。“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比如两个KTV擅自播放了同一首歌曲,但一个在新街口,有上百个包间,客流量很大,另一个在浦口,只有十来个包间,没什么客人,侵权程度肯定是不一样,判赔一样的话必然不公平。”

  “适度保护”商业化维权

  如今,知产领域维权商业化早已是公开秘密。据南京中院通报:今年以来,南京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近1600件,其中,一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低价购买相关作品的知识产权后,通过批量诉讼获超额利益的商业化维权案件大量增加。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有些案子甚至被转了好几手,层层转包,还有律师愿意接,其中利益不言而喻。

  与唱片公司、音像公司的积极维权相对应的是,整个行业的收费机制仍不健全,KTV经营者们即便想规避侵权也不容易。据介绍,KTV的点唱服务可能存在两种侵权行为,一是侵犯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二是侵权制作公司(主要指MV)的放映权。目前,词曲作者基本都已授权音著协进行收费,正规经营的KTV也愿意交费,但放映权这块至今没有形成行业协会统一收费的模式,制作公司各自为政,各显神通。对KTV经营者来说,即便想提前交费也不知道交给谁,只好谁来告,就赔谁钱。“我宁愿打包交费,也不希望一次次成为被告,希望行业协会尽快牵头制定付费标准。”一位KTV经营者说。

  南京中院认为,判赔标准偏高,会进一步鼓励维权获利,从而不利于健康的收费机制的建立。为此,该院一直在探索知识产权的“适度保护”,即既打击侵权行为,又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及公共利益。鸟人公司一案集中体现了“适度保护”精神,因此入选了2012年南京法院系统十大案例。扬子晚报记者 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