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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

滥用著名商标将获处罚

滥用“著名商标”将受罚。《办法》规定,对于擅自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著名商标的行为,可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著名商标的拥有企业或个人如果超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工商部门也将对其进行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