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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

朱军律师代理潘某与任某合伙纠纷再审听证案

朱军律师代理潘某与任某合伙纠纷再审听证案

2011年11月,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潘某与任某合伙纠纷再审听证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代理被申请任潘某参加了听证。

案情简介:

2004年,新乡卫辉市的潘某与任某合为一股与同村的其他三个人合伙,在卫辉市顿坊店乡稻香村投建了一个合金厂,但是在注册公司时以其他两个股东的名义注册的,2006年底至2007年初,因经营不善,再加上资金短缺导致停产至今。2009年,任某为了要回投资款,以潘某没有实际出资为由,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卫辉市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潘某返还任某投资款。潘某不服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提交了其他几个合伙人的证明及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潘某实际出资经营了合金厂,最终判决撤销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任某的诉讼请求。

任某拿到二审判决不服,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朱军律师代理潘某参加了听证,并从工商登记的效力,合金厂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辨证分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朱军律师的代理意见,择日宣告本案听证结果。